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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项目,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加分。 类别 人数
]
省级项目
校级项目
未结题
已结题
未结题
国家级项目 已结题
^
已结题
未结题
\
5 4 2
(
1人 2人
5+2
+1
`
3
2+1
3+2
+1
4+2
3人
、
+1+1 4+2+2 2+1+1 3+2+2
|
5+2+2
3人以上
11
视人数定
10
》
+1+1
9
视人数定
视人数定
2、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经指导老师审核确认。(※分配总分,成员获得学分之和不超过给定总分)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
—
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算,依次类推。具体如下:
院级二、
竞赛性质
三等奖
省级三等奖 校二、三等奖
{
国家三等奖 国家二等奖 省级二等奖 校一等奖
<
国际二等奖 国际特、一等奖、国家一等奖 挑战杯特等奖
省、大区一等奖
院级一等奖
分数
1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
2
3
4 5
)
6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
核心及以上刊物、国际会议论文
]
一般刊物
分数
6
2
2、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数分配。
、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
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类别 申请发明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4
学分 4 8
2
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五)其他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
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代表学校和学院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认可,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获得课外创新学分1~4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
-
1、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类的学风认定
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3分,优秀奖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2分,优秀奖1分 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1分,优秀奖分 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分,优秀奖分
[
2、社会实践活动的学风认定
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 3分 校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2分 院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1分 3、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 1分/项
(六)社会工作加分(该项累计不超2分) 1、担任社会职务得分(累计不超分)
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按此加分,任职半年减半
(1)党支部书记、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主席等正职加分,副职加分
(2)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部长、心理协会会长等正职加分,副职加分 (3)班长、团支书加分,其他班委加分 2、获得党政表彰得分(累计不超分)
学生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社会工作奖等表彰,加分如下:
院级表彰 分/次(累计不超过分) 校级表彰 分/次(累计不超过分) 省级表彰 1分/次 国家表彰 分/次 各部门优秀干事加分
以下七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
(一)第一作者单位非江苏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二)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五)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六)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学分,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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