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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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公通[2002]45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2.04.07 【实施日期】2002.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

(黑公通[2002]45 200247日)



各市、行署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及公安部、劳动部《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4] 100)、《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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