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

2023-05-03 10:37: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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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
一、何谓人肉搜索

早在2001年,猫扑网就出现了人肉搜索的雏形。有网友发帖问一些问题,知道答案的网友在回答完问题后会得到网站奖赏的虚拟货币。在你问我答的过程中,人肉搜索引擎的机制形成了。Google网对人肉搜索的定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具体而言,人肉搜索具有以下特征:

(一)人肉搜索不是一次完成,而是通过不特定的多数网民通过网络共同完成 首先,将人肉搜索目标的线索以提问方式公布在网络上,发动网民搜索,提供线索;其次,广大网民提供线索或对线索分析整理;最后确定人肉搜索目标在现实中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

(二)影响较大,且由于某些网民的非理性行为易引发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 一方面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人数众多,良莠不齐。另一方面,一旦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被公布后,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谴责和骚扰就很可能会转化成现实世界中的实际行动。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原告王菲被网民人肉搜索,网络上公布其真实身份,发动网民追杀,一些网友还跑到王菲父母家,对王菲父母大声斥责,在其家门口喷涂逼死贤妻、无良王家等字句,严重影响了王菲及其家人的生活。 二、隐私权的界定

如上所述,人肉搜索就是以提问的方式反动广大网民提供搜索目标的个人信息资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理论界也存在有分歧:有的认为,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和干预的私生活,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个人私事决定的自由三方面;有的认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它分为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秘密


两类;也有的认为,隐私,又称生活秘密,是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 我认为,以上对隐私的定义是不全面的,理由

(一)以上对隐私的界定完全以个人的主观好恶和情感感受为依据就等于没依据,因为个人的主观好恶和情感感受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必然导致隐私的认定极为随意,缺乏客观标准。

(二)完全忽略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个人信息也混淆了对个人信息的公布行为与后续的对个人信息的利用行为。

实际上,按照与主体的人格尊严有无直接关系,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另一类是与人格尊严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一般来说,于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如裸照、性生活、生理缺陷等一旦公布或被他人知悉,即使不考虑后续的滥用行为,往往也会对主体的人格尊严或精神造成伤害。与人格尊严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如家庭或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年龄等,公布或知悉这些个人信息并不会对主体的人格尊严或精神利益造成任何直接损害。实践中,对个人造成损害的往往是在获悉这些个人信息后的滥用行为如利用电话号码电话骚扰或发送垃圾短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隐私界定为是指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而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对于那些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个人隐私,如果它与公共利益有直接关系的话,也不能被视为隐私受隐私权的保护。

三、引导和规范

人肉搜索就像一把双刃剑,使用的当,则对社会有利。使用不当,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界限,则有演变为网络暴力的危险。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否叫停,关键在于合理的引导规范,要构筑起道德和法律的藩篱。

(一)加强立法,将隐私权明确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既没有明确的定义,也不视其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间接保护的方式即把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范围予以保护。名誉权和隐私权在人格权项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名誉权反映为社会公众的一种评价,一旦侵害,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来加以救济。隐私是与尊严有关的私密性的个人信息一旦侵权永远侵权,是无法通过上述的方式来补救的。另外,在侵害方式上,对名誉权的侵犯往往是虚构事实、编造虚假信息,而侵害隐私权则是将私密性的信息予以公开。 因此,只有在立法上明确规定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并直接对其进行保护才能真正切实的解决隐私权保护不利的现实问题。 (二)未成年特殊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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