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

2023-07-23 09:39: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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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

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辽劳社发[2007]104 【发布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11.09 【实施日期】200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7]10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省本级统筹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辽民函[2007]42号)文件精神,及物价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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