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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1、 在非抢救、紧急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医嘱;
2、抢救过程中或紧急情况下,如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医嘱2次,包括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以确保用药安全;
3、保留所有抢救药品安瓶,以便查对和补开医嘱:毒、麻、限制类药品,用后须保留安瓶与专用处方一起到药房取药;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4、 抢救结束后,应及时请医生补开下达的口头医嘱及用药,并签名; 5、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抢救护理记录; 6、 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医院按规定处理。
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在非抢救、紧急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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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过程中或紧急情况下,医生下达口头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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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复诵医嘱2次,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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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抢救药品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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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抢救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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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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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抢救所用药品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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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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