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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激发成人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以评促学,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表彰部分“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态度认真。
2、学习成绩优良(总成绩名列班级前25%),无补考课程,无受任何纪律处分,平时表现突出,请假时数不超过各学期面授时数的五分之一。
3、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学生数8%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态度认真。
2、能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热心班级工作,责任心强。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及格,无补考课程,无受任何纪律处分,请假时数不超过各学期面授时数的五分之一,各方面表现突出。
3、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学生数6%以内。 二、评先办法及表彰
1、评选时间一般在学生下临床实习前一学期,由各班组织实施。 2、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推荐、班主任集中评审的基础上,确定
优秀名单,认真填写登记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成教部审批确认。
3、经审核确认优秀名单后由成教部发文公布,并在毕业典礼上表彰,表彰文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本评选办法适用于成人教育各专业学生,各教学班学生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成教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部
二○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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