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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综合科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好职责,根据办公室党组要求和综合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综合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办公室党组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各项职能。
第三条 综合科工作的准则是,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于学习,永不懈怠。工作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依规程办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注重团结协作,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综合科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科长工作,并按分工行使职责,负责有关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五条 科室实行补位工作协调制度,科长、副科长相互补位,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也可以按照科里要求进行补位。补位人员代行处理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遇重要事项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向科长汇报。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实行科室例会、专题会议制度。科室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视情安排。 第七条 科室例会的内容,主要是回顾总结每月的工作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专题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商定提请办公室主任会讨论的重要事项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综合科提请办公室主任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涉及相关科室的,可按照领导要求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
第九条 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办公室和科里的各项安排,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 政务公开
第十条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十一条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按照程序,通过登录我委网站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十二条 科室工作要自觉接受全办干部职工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第十三条 重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以积极的心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全面落实科室内部督办职责,对领导的批办件、对办公室主任会议确定的事项等进行督办。
第六章 廉政建设
第十五条 坚持廉洁勤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说明理由,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科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他人的送礼和宴请。 第七章 公文处理
第十七条 拟发公文应当符合上级机关的规定,按照办文有关要求进行办理。
第十八条 收到的公文,由专人负责登记填写办理签或传阅签,经科室负责同志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机关公文制发的审核工作,切实把好文字关、格式关,提高公文质量。 第八章 用印制度
第二十条 综合科保管使用的印章包括:办公室党组印章、仲裁委印章、办公室印章、机关党支部印章。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㈠以委、办及办公室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函件、材料; ㈡以机关支部名义印发的公文、函件、材料; ㈢仲裁文书用印;
㈣向组织、人事、纪检、机关工委等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
㈤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证明、落户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㈥开展业务工作的介绍信; ㈦商调函、调令;
㈧经领导批准的其他事由的用印。
第二十二条 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除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将印章带离机关。
第二十三条 对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除日常经常性工作之外的用印,必须填写用印登记簿。
第九章 后勤服务和接待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办公室工作制度,本着热情、细致、周到、节约的原则做好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车,统一由综合科安排和调度。
第二十六条 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购置,坚持先请示后安排的原则。对价值较高的物品购置务必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购。
第二十七条 公务接待,严格遵守办公室规定,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讲排场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八条 其他临时事务性工作,按职责分工,其他人员配合完成。 第十章 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认真完成记帐、结帐、报帐工作。帐务处理准确、帐务设置科学、帐实相符、现金日清月结。
第三十条 建立仲裁收费台帐,及时、准确地提供数据。
第三十一条 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做到资产登记准确,管理责任严格,处置程序严谨。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和仲裁业务费收支管理的规定,认真把好支出凭证审核关。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第三十三条 认真落实机关工作规则,坚决执行办公室党组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单位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习,不断充实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严格操作流程,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服务。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科室人员外出,要向科长报告;科长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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