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书吧管理办法(二十五条)

2022-11-30 15:01:2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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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书吧管理办法(二十五条)

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促进中心文化建设,特建立中心开放式书吧,并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图书由中心负责管理,于每月末清点一次。 第二条 图书按照出版日期\中图分类号\流水号进行编号,并将该编号、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录入电脑备查。

第三条 图书目录按照图书类别编制,分为电子版、纸版目录,供大家查阅。

第四条 一般书报杂志不做编号,可随意阅览,阅毕归回原处。

第五条 所有外借图书,如遇清点或中心内亟需使用时,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需予配合。 二、阅览须知

第六条 保持安静,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 第七条 阅读后把书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第八条 爱护书籍,人人有责,严禁将图书裁剪,撕页,如发现故意损坏或偷书者,赔偿并罚买同等价格的书一本。

第九条 不遵守书吧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登记姓名,不得参与本月的阅览和借书。


三、借书时间、地点、借阅期限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 上午(8:00-17:30 第十一条 图书架及借书地点:北门前台。

第十二条 借书人范围及权限:中心学生、教师:每次限借1本,限借1周;

第十三条 借书到期应即归还。如有特殊事由需要续借,务必办理续借手续,限续借1次,限期1周。

第十四条 借书人若办理退学/离职则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 四、借还书手续

第十五条 借书人可先查阅图书目录(电子版、纸版),记录下所需书名及编号向管理员借书,管理员登记在案后由本人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 借书人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当面记录还书信息 五、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须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或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偿。

第十八条 借书期限已到,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因中心内需要通知其还书而不还者,在未还书期间及还书后一个月内停止其借书权。

六、书吧管理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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