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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挖一名老师 需赔偿对方 30 万“转会费
近日,温州的民办教育又搞出了新玩意:全市首批 46 家民办中小学签署了一份名 为 “民办中小学教师流动的自律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规定如果招聘合同期内教师, 赔偿对方学校损失费 30 万元 /名。
显而易见,这份公约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民办学校之间恶意强挖教师的行为,同 时,也对民办学校以虚假广告和宣传吸引教师加盟起到遏制作用。
连最好的民办学校 也逃不掉频频被挖墙角
温州自 2010 年承接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全面进行 “制度重建 ”。 目前,温州市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1528 所,在校生 46 万人,占温州全市在校生比例 达到 31% 。
然而,民办学校最厌恶的,就是被其他学校挖墙角。位于平阳县的浙鳌高级中学, 多年来一直是温州一流的民办高中,但仍逃不掉被挖墙角的命运。两年前,学校一名 合同期的物理老师被瑞安一所民办高中挖走,今年又有一名英语老师跳槽。
“对于合同期内的老师,突然跳槽去其他学校,对于学校和学生都会产生不好的影 响。 ”浙鳌中学的负责人说,学校方面会因为无法暂时找到替代的老师,而变得很被动。
“最后吃亏的,还是学生。 ”这位负责人说,学生在长期适应一名老师后,突然换 老师,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 “如果是毕业班,影响就更大了。 ”
每挖一名合同期内教师 需要赔对方学校 30 万元
根据《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单位一般不得招聘合同期内无故辞职和擅自离岗跳 槽的教师,共同抵制多次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的教师。此外,禁止公约成员单 位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恶意挖角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等。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公约的执行,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自律 条款,经查证属实,同意接受如下处罚:由公约执行机构提请行政许可与登记部门取 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单位诚信黑名单。
若违反“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公约成员单位不得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的教师,严 禁公约成员单位招聘其他学校在教学期内的教师 ”规定的,每招聘一名教师,赔
偿对方
损失费 30 万元人民币。招聘 5 年内三次以上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教师的,每 招聘一名,向公约执行机构缴纳违约金 5 万元人民币。
律师:
《公约》涉嫌垄断,不符法规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公约,也有不少学校表示反对或持观望态度。一位不愿透露 姓名的民办小学校长表示,《公约》其实是对民办中小学老师流通的限制, “对于一些 处于发展阶段的民办学校是不利的,会一定程度延缓民办教育的发展。 ”
浙江时代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表示,《公约》干涉了人才流动,涉嫌垄断,不 符合法律规定。 “以公约的形式通过高额违约金来限制人才正常流动,不利于人才的正 常流动,也侵害教师的自由选择权。 ”陈一来说,事实上,学校可以通过更好的软硬件 来留住教师,而不是通过违约金的方式强制留住教师, “最后的结局是双输,没有赢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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