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科研计划可行性报告》,欢迎阅读!

国际经济法博士科研计划可行性报告
——“一带一路”股权并购所得税法研究
一、学位资格—专业基础
本考生取得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律师执业证、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房地产经纪人、基金、证券等证书,具备法学、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理论,为博士科研课题《“一带一路“股权并购所得税法研究》深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经验—实践基础 1、国际贸易
主导或参与众多货物、服务、技术国际贸易业务。
担任多家国际贸易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如南山集团、青岛华泰车辆国际贸易公司、青岛千里马轮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康大外贸公司;
担任过多家跨国业务上市公司法务总经理,如深大通(600038)、曙光股份(300303)、南山铝业(600219)、威奥股份(605001)。
在此期间,主导或参与众多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实务。 2、国际投资
主导多个海外项目投资法律实务,如南山集团并购澳大利亚牧场、青岛曙光股份尼日利亚生产子公司项目、青岛千里马轮胎股份俄罗斯仓储物流子公司项目,深大通澳大利亚生产子公司项目等。
3、国际知识产权
主导多个海外专利使用许可及技术合作开发项目法律实务。 如,
南山集团取得德国西马克铝业制造专利技术排他许可使用项目,
威奥股份与美国CSP合资公司取得排他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及合作方技术开发合作项目等。
4、国际金融
参与多个国际金融项目。 如,
1999年南山纺织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成功融资属十亿英镑; 南山集团并购澳大利亚牧场获得中国银行澳大利亚分行贷款2亿元等。 三、硕士论文—科研基础
我的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我国上市公司定增股权并购所得税法研究》。 该论文分析了: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定增股权并购税法制度及存在问题;
我国定增股权并购税法体系及该体系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待遇; 股权并购所得税法特殊税务处理的经济实质(税负转移、递延纳税、亏损抵扣); 美国定增股权并购税法制度;我国定增股权并购税法制度的设计理论与经验研究; 分析了我国股权并购所得税法体系存在的问题,与美国、日本等国家相比较,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确立对赌立法机制、降低股权支付比例、提高并购税法位阶。
我的硕士毕业论文,为我博士科研计划《我国上市公司“一带一路”股权并购所得税法研
究》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四、我的国际法博士科研课题:《“一带一路“股权并购所得税法研究》 (一)博士课题《“一带一路“股权并购所得税法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带一路“战略,是2013年以来我国对外开放总纲领和全民深化改革的总钥匙。跨国企业并购,是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企业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全面统筹促进我国国内各领域改革发展特别是供给侧的有效途径。
目前该领域我国国内外研究现状,要么是“一带一路企业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要么是“一带一路国际税法”研究,从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民法等角度,或者从国际税收管辖权、解决各国重复征税等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各国鼓励“一带一路企业股权并购税收优惠所得税法“从各国”股权并购所得税法“这一特别重要领域的研究成果几乎是个空白。本课题,就是在研究国际税法的国际税收管辖权、解决重复征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中性原则基础上,深入研究各国鼓励企业股权并购的所得税法律体系,为国内相关立法和对外签订国际税收协定,为”一带一路“企业间股权并购,提供参考。
对于《“一带一路“股权并购所得税法研究》的课题,我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我的硕士毕业论文《我国上市公司定增股权并购所得税法研究》为我研究该课题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我的国内外企业国权并购案例为我对该课题的实证研究提供丰富详实的论据。
在取得证券资格、基金资格、会计师、审计师证书的学习和考试过程,使我具备了该课题相关的经济学和会计管理学理论基础。
以上的积累,使我具备了该课题的基本条件。
(二) 博士课题《“一带一路“股权并购所得税法研究》的意义。 1、股权并购资金,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基金、信托等金融平台,融通国内闲置民间资本。 2、股权并购,实现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共同发展。 3、股权并购,中外企业交叉持股共生共赢。
4、股权并购,催生“一带一路“经济带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引擎。 5、丰富政府税源,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6、丰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入活力。
7、为我国“一带一路“股权并购所得税国内立法和签订双边、多边及加入或与相关国际组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为国内外企业”一带一路“企业股权并购,提供立法和法律参考。
谢谢。
2021年3月2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d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