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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1990.04.19 1990.04.19 教师[1990]006号 教育其他规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教学[1990]006号 1990年4月19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逐步提高师范院校新生素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发展师范教育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师范教育,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随着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教师这个职业必然会逐步成为社会上受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各地政府和教育、宣传部门,学校应大力宣传人民教师为发展祖国教育事业、为提高民族素质辛勤劳动,无私奉献的“红烛”精神;宣传人民教师职业光荣;宣传师范教育的重要地位,促进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逐步形成。
宣传应采取生动活泼,易于为青年学生接受的方式,结合人生观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前途理想教育,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树立高尚的革命理想和生活情趣。在对高中毕业生进行升学、就业指导时,要实事求是地向学生介绍我国教育事业状况,发展前景和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引导青年学生把个人理想与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鼓励他们选择教师职业。
对宣传教育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县和学校,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树立全面提高新生质量的指导思想
师范教育的地位、任务和特点决定,进入师范学校学习的新生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教师素质。各地要从师范教育的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新生选拔标准。在录取时,既要注
意学生文化素质,也要注意对其他素质的考核,不要在考试分数上同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简单攀比,要使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优秀学生进入高等师范院校学习。 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选拔适合师范院校培养要求的新生
近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提高师范院校新生质量,做了多种形式的试验,对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要继续试行,并在补充完善的基础上予以推广。 1.继续做好招收保送生工作
高等师范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各地招生部门、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学,要在总结经验、完善管理的同时,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排除干扰,切实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志愿献身教育事业,并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素质的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师范院校深造。
高等师范院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按《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暂行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师范院校招收保送生比例和范围。招收比例本科院校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15%,专科学校不得超过10%。
在规定的招收比例内,招收保送生工作可以和定向招生结合起来。定向保送生毕业后应回原选送地区或单位任教。
2.逐步提高定向招生质量
师范院校定向招生是为地方基础教育服务的形式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定向招生质量。在计划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和高等院校培养要求,妥善处理定向与非定向、定向到学校与定向到专业的关系,确定适当的定向招生比例。定向招生指标一般不要到乡。对少数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县,可以制订分专业定向招生与定向分配计划,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性报考措施,以保证高校招生有较好、较充足的生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录取定向生,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要调减定向招生计划;也可在其他地方的考生中征求志愿,择优录取,毕业后到定向地区工作。
各地区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定向招生,确保师范院校招生质量。 3.增加面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选拨新生的基本形式。根据条件和可能,在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可以组织高等师范院校对中学推荐报考师范院校的学生进行面试,全面了解考生德、智、体诸方面以及是否具备教师素质等情况。师范院校根据统一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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