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有哪些

2022-11-21 03:10:2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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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有哪些 (一)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二)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以行政机关作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是以什么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如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由行政机关要求、限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间。行政当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即属于违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因此,行政罚决定书必须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途径和期限。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罚决定的同时,向当事人说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即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要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即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载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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