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省委省政府连发文发文字号》,欢迎阅读!

省委省政府连发文发文字号
简称文号,是发文机关为便于指代检索引用公文、统计处理保管公文,而给所制发的文件编排的代号。按照规定应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三部分构成。例如“ 国发〔2016〕18号”作为国务院2016年第18号发文的文号,其中“国”是国务院的代字,“2016” 表示年份,“18号”是2016年的发文序号。
在拟制时难度最大的是发文代字,应由所在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和发文类型代字组成。目前除了信函式公文在机关代字后标注“函”以外,其余发文一般都用“发”作为总的发文类型代字(个别地区除外)。
有的地区还自己增设了“报” “请” “呈”等发文类型代字嵌入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如贵州省人民政府的发文代字为“黔府发”,但其请示的发文代字为 “黔府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发文代字为“桂政发”,而上报请示用的是“桂政报”。至于上行文是否必须使用单独的发文类型代字,目前尚无统一规定,但不少机关在文号中是以“发” “呈”“函”三字分别作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的发文类型代字的。
把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发文类型代字三个部分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发文字号,如“京政发”即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沪府发” 即上海市人民政府发文,“黑政办发” 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哈政呈”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上行文。
有的将“字”字作为上行文的发文类型代字,是不合常规、不正确的,已经属于过时的做法,早在198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时即已废弃不用。因为从公文的内容到形式,始终应该体现一个“简明实用”的原则,在明白的基础上愈简单愈好。
文号中的年份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公元全称,并用六角括号括入,不可标成方括号或圆括号。序号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且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在序号前也不加“第”字。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bo8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