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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建工作,为全校各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学校将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经费使用范围
(一)建工作经费用于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用于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及发展员工作等相关支出,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教育和培训务干部、员、发展对象和入积极分子; 2.订阅或用于开展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3.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员和务工作者; 4.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 5.员活动阵地建设和组织规范化建设; 6.建工作调研和建理论研究; 7.其他建活动。
(二)建工作经费不用于招待费、劳务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考察费、旅游费或变相考察费、旅游费,不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
二、经费的管理
(一)建工作经费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不得挪用、占用、截留。对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的,予
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内评优资格;当年结余部分不向下年度结转,对未使用或未充分使用经费的单位,按照当年经费结余率核减下年度经费。
(二)建工作经费由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各总支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责任人。各总支部要管理人员,设立台账,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在规定范围和额度内用好该项经费。
三、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
(一)建工作经费的支出由总支部负责人审批。对单笔经费支出超过5000元的事项,应报委组织部签批。支出费用超过财务处规定数额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二)经费支出后,经办人尽快持报销凭证,经总支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三)各总支部要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建工作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
四、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一)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务公开内容,各总支部及其所属支部每年年底应向本单位全体员通报有关情况,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总支部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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