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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军队院校正规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摘要:近年来,军队正规化建设颇显成效,军队院校秩序日益规范,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军队院校正规化管理现状,分析了强化正规化管理的三项要点,同时提出了四条建议。
近年来,在军委大力倡导下,军队院校正规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员、车辆管理严格,队列秩序严整规范,请销假等制度落实有力,但某些不良现象仍然难以杜绝,如学员只有在监督下才能走出整齐队列,只有在迎接内务检查当天才能保持内务整洁;干部自恃身为军官而放松要求,且不服从纠察管理,等等。要使官兵精神风貌蓬勃向上、营院秩序规范有序,就必须进一步强化正规化管理。
一、强化正规化管理的三项要点
一是以依法管理为纲。依法管理要求管理理念先进、管理活动严密、管理状态规范,是正规化管理的纲要。要做到依法管理,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以条令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官兵的法规意识,确立法规制度是基本依据、依法办事是基本要求、知法懂法是基本素质、落实法规是基本职责的观念。努力使官兵自觉遵纪守法,用条令条例规范言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群管群治、互相监督的群众性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是以从严管理为核。从严管理是军队管理的铁律,是强化正规化管理的核心内容。平时管理不严、作风松散、纪律松弛,关键时刻就可能出现致命问题。在平时工作中,就应当紧抓从严管理不放松,把从严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强调从严管理,主要是要求各级通过对官兵的严格政治要求、严格军事训练、严格管理教育、严格执行纪律、严格检查监督,努力建立和保持正规的训练、工作与生活秩序,在全院营造出良好的军事政治氛围。
三是以科学管理为方。强化正规化管理,应改进管理方法,采用科学管理的方略。在管理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严格管理与启发自觉、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批评教育与关心帮助、敢抓敢管与会抓会管、坚持原则与讲究方法的关系,把规范约束人与培养教育人结合起来,把正规化管理的要求转化为官兵的自觉行为,使正规化管理走上科学、理性的轨道。
二、强化正规化管理的四条建议
一是条令拍成短片看,直观规范治散漫。由于条令条例内容较为繁杂,对于条令笔记检查,某些学员抱着应付的思想照搬照抄,并未将条令条例记于心、践于行;对于条令考试,某些学员队则事先指定部分学员备考,只求敷衍了事。条令学习不到位,自然有法不依,自由散漫。我认为,可将条令条例上与学员切身相关的各项规定,如各场合着装标准、礼节礼貌、队列秩序等,挑选出来录制成短片,并发放给各队学员观看学习。采用此方法可使枯燥的条令学习变得生动
直观,便于记忆掌握,同时关于如何践行条令条例,也有了统一规范的标准。
二是改进方式辨实情,去除形式督执行。在对某栋学员宿舍楼的突击检查中,由于时间和人手有限,军务人员通常着重检查靠近楼门口的房间,然后简略地检查其余房间,再逐层楼展开检查。当军务人员到达某层楼检查的同时,楼层之间可能互相通风报信,检查完一个楼层,其余楼层都已做好准备,使突击检查难以获得预想效果。要想切实查出各学员队实情,就必须改进突击检查的方式。首先,为保证突击效果,应当尽可能在同一栋楼的多个楼层同步展开检查。其次,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又要保证检查的覆盖面,在对每个楼层的检查过程中,可从楼门口、中部、里侧三段,分别随机抽选部分学员房间进行检查,避免出现靠近楼门口的房间整理得标准合格,位于楼里侧的房间却问题百出的情况。
三是加强力度严纠察,消除盲点全面抓。保持良好的军容风纪,是搞好队务工作的最基本要求。目前我院纠察力度较以前大为加强,纠察步行与乘车巡逻都很频繁,且军务部门定期组织军容风纪检查,使得学员军容风纪得到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小的漏洞、盲点。最能体现我院军容风纪状况的是学员衣着与头发,而某些学员留长发或将头发染成彩色,身着军装却不像军人,极其影响学院形象。在军务部门组织军容风纪检查时,他们通过找人顶替或请病假的方式来逃避检查,还有的学员在临检前将头发染成黑色,待检查结束又染回彩色。这些项目平时不管,检查时才管,于是成为了漏洞与盲点。要消除此盲点,就必须将长发、染发纳入平时违纪纠察的范围内,在日常的纠察巡逻中抓住这些钻检查空子的漏网之鱼。
四是量化评分保公正,攻克难点不硬争。部分干部自恃身为军官而放松要求,公然违反军容风纪规定,且不服从纠察管理。面对该类干部,军务人员进退两难,不管就无法做到公正执法,硬要管就得撕破脸皮发生争执,对该类干部的管理成为军务工作上的一个难点。我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作风纪律量化评分标准,细分为学员标准和干部标准,发生违纪事件即按该标准扣分。学员以学员队为单位评分,干部以部、系为单位评分,每月统计评分,最终评分结果作为各单位评先依据。实施作风纪律评分制后,如发现学员发生违纪行为,对情节较轻者当面纠正,对情节较重者视严重程度扣除其所属学员队作风纪律分及对其作相应处理;如发现干部发生违纪行为,对情节较轻者当面纠正,对不服从管理或情节较重者,依据其姓名牌上的姓名将该违纪事件作详细记录,而后视严重程度扣除其所属单位作风纪律分及通报批评。制定该标准,旨在转移矛盾,避免军务人员直接与违纪干部发生矛盾,而将矛盾转移到各单位内部。此作风纪律分作为评先依据,将使各单位竞争关系更加激化,迫使各单位领导在作风纪律方面对其辖管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从而形成良性竞争,解决干部难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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