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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和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部门、生产单位:
为加强公司各部门劳动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现就劳动纪律和考勤办法中相关规定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劳动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各部门要组织员工再次认真学习公司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制度要求,严肃考勤。
(二)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格执行公司请、休假管理规定。 二、切实加强考勤工作管理
(一)公司制定的工作时间,常白班员工上班时间为8:00-17:30(含午休时间),倒班制员工白班时间为7:30-18:30,夜班时间为18:30-7:30。
(二)员工因故不能出勤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休假、续假均由考勤员在考勤中如实反映。
(三)重申公司请假审批权限。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2.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请假,必须本人向董事长和分管领导请假,部门副职必须本人向分管领导和部门正职请假。
3.员工请病事假,七天及以内的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审批。对于七天以上的病事假由本部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由本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5.员工休年休假,连续休假五天及以内的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审批。对于连续休假五天以上的由本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四)考勤必须日考月报,严禁平日不考勤、上报时补填或估报。每月考勤表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发放薪酬福利的依据。如发现考勤有差错,应由考勤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更正后重新上报。逾期未报送考勤,影响各类薪酬项目发放额度的不再补发。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一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日处理;
2.以虚假理由请假、私自涂改或骗取各种假条的,以及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的,以及假期已满不办理销假手续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批评教育,仍拒绝上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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