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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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 【公布日期】2012.02.28 【字 号】鲁招委[2012]2 【施行日期】2012.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122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当作贯彻落实《纲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通过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


者和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考试科目内容的调整,充分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纠正文理分科、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的改革意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精心准备,确保高考改革的平稳过渡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制定的课程计划,根据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宣传指导工作,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程改革,确保高中课改和高考改革方案的有机结合和平稳过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加强对高考命题的研究和试验,通过命题思想和理念的转变,逐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的发展。

高中学校要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选课程,尽快实现“选课走班”教学,切实做到对2011年以后入学高中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教学。要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已经出台的考试招生政策,积极落实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不断修订完善招生章程,确保本校的招生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相衔接。要加强与高中学校的联系,参与并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录取新生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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