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院关于“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及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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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及处理规定

(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精神,结合《河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维护学术道德,端正学风,规范学生学术行为,保证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校决定从2013届本科毕业生开始的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打击、杜绝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不端行为。现就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实施意见作如下规定。

一、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界定

1、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从不同资料来源中对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未注明来源;

2、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且均不申明其来源;

3、转引但不予注明;

4、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二、检测对象与内容

检测对象:拟申请学位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学生; 检测内容: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三、检测时间及检测方式

检测时间:第八学期(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三周(毕业答辨前4周)复检时间为第十五周(毕业答辨前2周)。

检测方式:由各学院组织全面检测,教务处抽检。


检测时各学院教科办将学位论文设计电子版集中收齐,电子版要求为:拟检测毕业论文(设计word 文档正文全部(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学位-专业-姓名.doc(如“会计学院-理学学士-会计学-张三.doc”)第十三周(毕业答辨前4周)由各学院组织检测,第十五周(毕业答辨前2周)为教务处复检或抽检。

四、检测结果及性质认定



类型

文字复制比

A B C D

N30% 30%N50% 50%N70% N70%

通过检测 疑似有抄袭行为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性质初步认定

注: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五、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在15%以下。

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学院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由导师负责把关,修改时间为2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设计)须再次将电子版交给学院教科办,由教科办收齐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若文字复制比仍在30%以上视为不合格,取消该生本次答辨资格,继续修改毕业论文(设计),推迟一个月答辨。复检通过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高于“良好”。

3文字复制比在50%-70%的学生(C类),各学院应根据检测情况,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真分析,对是否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做出认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设计)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该论文(设计)重新撰写,撰写时间为2周;学生完成后由教科办收齐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若文字复制比仍


30%以上视为不合格,取消答辨资格,毕业论文(设计)重作,延期一年毕业。复检通过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高于“中”。

4文字复制比在70%以上者(D类),视为严重抄袭,经2名专家认定该论文(设计)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取消该生申请学位的资格。

六、说明

1.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仅能预防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各学院毕业论文答辨工作领导小组判断论文是否抄袭及抄袭程度的参考。毕业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学院答辩工作领导小组把控。

2、如果学生及指导教师对抄袭检测结果有异议,由各学院毕业论文答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两名以上专家进行鉴定、处理,鉴定及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规范学术道德、端正学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的教育责任,并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严位、把关不严,导所指导学生毕业论(设计)发生抄袭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导师的相应责任。若同一导师指导的多学生发生抄袭行为,造成大不良影响的,将据调查结果给予停导师资格一定时间或取消师资格等处理

4、本办法自2013届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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