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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为引导和推动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确保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水平,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位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 1.在SSCI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或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 (其中至少1篇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发表学术论文是否署导师姓名,由各学科专业自行决定。
3.上述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二、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位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 1.在SCI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必须为通讯联系人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上述学术论文为学位论文内容的一部分。
三、学科为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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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上述学术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开发表。
五、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六、本要求自2007级博士生起开始实施,其它年级可参照执行。 七、本要求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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