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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职称和相应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秘书由学院(系)聘请具有本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的声誉,不得降格以求。
3.答辩要发扬民主,在学术观点上可各抒己见。
4.学位论文答辩会一般以公开方式举行,校内外有关人员可列席旁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应提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提前三天,将答辩公告张贴在告示栏处。
5.研究生秘书应在论文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6.论文答辩会期间需保持会场秩序,严禁吸烟,手机关机或置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走动、接听电话,不得在会场上私下议论,保持会场安静。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学院(系)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指导教师简要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学位申请人以PPT形式完整、准确地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报告时间可根据各学科、专业情况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但必须确保报告时间的充裕)。
5.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的提问和答辩时间至少3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的提问和答辩时间至少15分钟)。
6.其他参会人员亦可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上述第5、6项亦可以在提问后让学位申请人有适当的思考时间,一起回答。 7.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委员会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或是否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修
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等进行表决(评分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4) 答辩委员会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由秘书整理填入《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和建议
授予学位决议书》,经全体委员签字(蓝黑或黑钢笔)方可生效)。
8.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决议书,公布表决结果。
所有答辩材料应在答辩后两天内交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精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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