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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工作文件 STP-WI-13-205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2016年10月)
学生校外实习是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过程中学生校外实习环节的组织落实,规范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涉及的校外实习(以下简称“实习”),是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以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岗位通用能力为目的,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参加的实践活动,是学生在学期间的重要学习环节,是由学院安排或经学院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本规定是《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2016年10月版)的配套制度。 1、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成绩或学分。
2、实习安全教育与培训。实习前,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实习安全警示教育,包括日常安全和职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互救常识;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掌握实习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3、参加实习前,由学系组织实习学生签署《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培训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4、参加实习的学生,实习期未满,未经批准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5、实习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场所或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6、实习期间,学生同时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双重制度管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学院制度的,由学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违反实习单位制度的,按实习单位制度处理,破坏公物的,照价赔偿。
7、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实习期间,学生需保证通信畅通,经常与实习指导(管理)教师保持联系。若遇重大问题,应马上联系实习指导(管理)教师,不得私自解决,否则反果自负。
9、实习学生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卫生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谨防工伤事故发生。
10、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及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11、实习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驾乘无牌、无证车辆,以免发生意外;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得独自外出游玩,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没有保护措施的地方游泳。
12、不得参加有反党、反政府、反国家倾向的社会组织和邪教组织的活动,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实习指导(管理)教师报告。
13、要高度警惕,不要轻信同学、朋友介绍“好工作”的谎言,以免误入传销。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或在外酗酒、赌博等其它违规违纪的行为。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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