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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应届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学院(系)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二条进行推荐工作,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标准,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核。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监察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荐工作。
各学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遴选工作。 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分学院(系)下达指标,各学院(系)按照本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办法完成推免工作任务。
第二章推荐
第五条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学院(系)推免生名额: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弘毅学堂班)、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基地班),按学校批准的招生人数的50%左右确定。
(二)学校举办的各类教改试验(实验)班,按学校批准的招生人数的30%左右确定。
(三)其他本科培养单位或专业按毕业生人数进行公平测算分配比例。
(四)对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学科竞赛、在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院(系),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名额。
(五)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等额扣减学生所在学院(系)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六)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第六条推免生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七)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潜质者,经本校三名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公示。
(八)外语为小语种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及第六条第七款所述学生,要求全国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九)原则上按课程成绩占85%,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所占5%,科研活动能力占10%制定综合评价体制,全面评定学生。
各学院(系)根据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 第七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系)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连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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