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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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科学规范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在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实施的闭环工作系统。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的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及教学工作的思路,确定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目标、教学质量的标准,制定有关教学动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学校内部各种教学质量管理活动的关系,建立规范化、学化的教学质量管理的运行机制,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质量标准系统、信息收集系统、分析评估系统和反馈调控系统构成。

第四条 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将各种评估、检查所获取的教学质量信息行分析和诊断,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估者,帮助所有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学单位发现和解决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学习状态,从而使整个教学系统得到调节与控制。

第二章 教学质量标准

第五条 教学质量标准是教学质量监控的基础和教学工作应达到的目标。校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依照学校和各专业制定的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及与其相符合的课程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第六条 学校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指导与监控教学改革大方向。各级领导应坚持听制度听课后与授课老师和学生交换意见。校领导与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每学期收交一次,教学管理部门做汇总分析。并及时将教学情况的分析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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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与改进。

第七条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实施者,要经常学习研究现代教育理论和相关教育教学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发挥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导作用。

教学管理人员要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校园网教学意见收集等方式,及时掌握教学信息及时解决和处理对教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对于首次遇到而又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教学管理部门,待研究解决。

第八条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活动中教学信息采集的主要成员,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工作组是由校长聘任,分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的专家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估和指导,检查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教师树立质量控制意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是实现教学质量监控的关键。

教研室(系)要定期组织课程组教师进行集体听课、评课活动,采集师生状信息研究教材中的重点和难点,注重课程内容的更新和融合,帮助青年教师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学生既是质量的最终体现者,又是实现质量监控的参与者,应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体作用。

学校聘请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核实与教学相关的教学信息并即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学生信息员要积极对教学各环节和教学管理工作行调研,为制定、修订相关政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学校各教学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改革、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章 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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