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时间计算方法

2022-11-02 13:31: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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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时间计算方法



一、管制的矫正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矫正期至管制期满为止。

二、缓刑的矫正期限与缓刑考验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至缓刑考验期满为止。

三、假释的矫正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至假释考验期满为止。

四、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期限与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相等。人民法院决定的,矫正期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矫正期从出监所之日起计算,矫正期至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为止。

但:司法实践中,有些缓刑罪犯因矫正地争议、接受单位不明确、超期报到等原因,经过较长时间才得以交付执行,其实际接受矫正的时间明显比缓刑考验期短,与刑罚执行平等性原则要求不一致。

判决确定之日一般理解为判决生效之日,但判决生效之日与实际接受矫正之日不是必然一致,尤其是实际交付延迟时,缓刑考验期已开始计算,而接受社区矫正却并未开始,造成两个时间期限客观上存在差异(如刑事诉讼法规定,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法院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缓刑罪犯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接受矫正)

生效日: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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