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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关注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管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本工种禁止事项及安全操作规程。
b)、除一般安全教育外,特殊工人,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建设和工作交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培训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他们必须认识到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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