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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按照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车辆调配重心向一线执法工作倾斜,充分保障好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日常工作用车由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安排负责调度好所分配的车辆,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安排车辆。根据工作任务轻重缓急,按照领导工作分工及相互补位关系要求,由各科室(队、中心)相应实行车辆相互补位制度。如遇重大活动、执法执勤等重要任务,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驾驶车辆,负责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加油、审车及违章处理等,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可随时出车。
(三)驾驶人员执行完任务,要及时返回单位,并向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汇报。下班后,除值班、应急车辆外,其它车辆原则上必须停放在机关办公院内,确因工作任务不能及时返回单位的要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政府机关单位停车场内,并向办公室报备。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家属院内及其他公共场所,一经发现,要追究驾驶人员的纪律责任,出现问题的,驾驶人员要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
(四)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因私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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