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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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依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研究培养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第二章 评定对象与评定程序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

第四条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及研究生代表共6-8人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班内公示“班级综合素质评定表”,公示后将审核结果上报学院。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 评定细则

第六条 综合素质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素质分:S 德育分:D 智育分:Z社会实践与学生事务服务分:J S=0.05D+0.9Z+0.05JD最高上限为100分、Z最高上限为100分、J最高上限为100分)

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德育分D计算方法:

德育分主要依据研究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定,着重体现研究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分为“基础”分和“记实”分。基础分为60分,记实分为加分和扣分,学院依据学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具体加减分办法如下:

1.关心校、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一次奖励510分;



1


2有先进事迹者,一次奖励510分,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者,一次奖励1520分;

3遵守《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大楼管理规定》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一次奖励5分;

4.在校、院安排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1分;事假须先书面请假,导师签署意见,然后在支部书记处备案,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5.无故不按期注册者一次扣5分;

6.在校内外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一次扣510分;

7.在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而造成较坏影响者一次扣10分; 8.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扣100分;

9.参评资料弄虚作假者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扣100分; 10.其他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第八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智育分Z计算方法:

Z=0.7Z10.3Z2;其中,智育分Z1=课程总成绩÷课程数。智育分Z2是学术成果奖励得分。得分标准如下:

1.发表论文加分

论文级别

A级: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 B级:被EICSSCI收录的论文。

C级:中文核心期刊、国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D级:其他学报类论文

b)未发表但有录用通知的论文不计分;

c)所用论文必须是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2.科研项目加分

级别

省部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等)

3.专利加分

分类 发明专利(见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见专利证书) 排名 加分



2

第一作者加分

40 20 10 5

注:a)论文与导师共同发表且第一作者为导师的,加分时可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

主持 20

第一 20

第二 10

第三 5

第一 10

第二 5

第三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YT7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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