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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选举程序的确定及大会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大会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书记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差额选举产生委员的选举办法进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职位为序排列,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百胜小学支部会由委员5组成。候选人是经党员群众“公推”产生。委员会委员的差额比例为20%。
五、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委员会的正式党员(除正在留党察看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80%,方可进行选举。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0”;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X";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0”,不画“0”无效。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填写选票有困难的党员,可以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党员按本人的意见代写,但不得请候选人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写票、投票。
七、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几名候选人再次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八、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通过。监票人在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计票工作人员由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排列;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按当选人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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