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服刑通知书》,欢迎阅读!

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 一、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二、刑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刑法第八十五、八十六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违法犯罪,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四、社区服刑人员到县司法局办理登记后,应当持《社区服刑人员执行通知书》于三日
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逾期不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将给与警告。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管理规定,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服刑表现、思想活动情况;按时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社区服刑人员离开住所地出县时,
必须按规定向司法所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外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与警告: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
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6、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提请原判机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青龙满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 室篇二: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报到通知书 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报到通知书 ( )字第( )号 经研究,同意社区服刑人员到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临时居住,并于 年 月 日前报到。请贵单位根据《安徽省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其实
施异地委托管理。 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篇三:解除矫正通知书 篇四:关于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 通 知 各司法所: 为全面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xx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
矫正工作,现就分级管理、走访、保外就医监管三方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分级管理 1、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级管理。管理等级分为严格管理、普通管理、宽松管理三种。 2、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管理。三个月期满后,司法所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级管理风险等级评估,提出管理等级建议,报县司法局批准实施。
3、分级管理按季度实施。期满后,符合调整条件的,由司法所调整等级,但拟调整为宽松管理的,应当报县司法局批准。不符合调整条件,或者虽然符合调整条件但剩余矫正期间
不满三个月的,按照原等级管理。 4、社区服刑人员上季度月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的,可以下调管理等级一级。社区服刑人员上季度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两次以上基本合格的,应当上调管理等级一级。受到警告、
治 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立即直接上调为严格管理。 5、司法所应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调整结果报至县司法局,上调管理等级的报县
司法局备案,下调管理等级的报县司法局批准。 二、走访
1、司法所应当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
核实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学习情况。 2、对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走访一次;对普通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走
访一次;对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一个半月走访一次。 3、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对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
以及其他重点人员开展走访工作,掌握其动态。 4、司法所走访要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要作好走访笔录,并由被走访人签名。 三、保外就医监管 1、司法所应当要求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
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2、司法所应当每三个月与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就医治疗的医院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
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3、司法所应当要求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按时提交病情 复查证明,对未按时提交或拒不提交病情复查证明的,司法所应及时向县司法局汇报。 请各司法所严格落实上述规定,并于本月底(10月30日)前将分级管理名单及保外就医人员病情复查证明提交情况报县社区矫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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