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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文字要求
公文语言要庄重、准确、简明,为此要注意以下四点:
1. 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公文写作一般不使用口语、方言或俗语,使行文庄重;常适当地使用一些文言词语、成语,文白相济,更显简洁凝炼、严肃郑重。 2. 广泛使用公文专用语,如开端用语、称谓用语、祈请用语、经办用语、征询用语、表态用语、承启用语、结尾用语,都有沿习下来的一些文言词语。使用这些专用语,增强了公文文体庄重色彩。
3. 经常使用介词结构,使表述更为确切。如表目的、原因的,表依据、方式的,表对象、范围的,表时间、处所的一些介词常在公文中使用而一般文章则较少采用。
4. 常用对偶、排比、对照、反复等修辞手法,形成整散结合、骈散相间的语体风格,以突出主要精神,强调重要事项,增强行文气势,加强表达效果。 公文语言的主要特点是:庄重、准确、朴实、精炼、严谨、规范。庄重——指语言端庄、庄严,格调郑重严肃不轻浮。准确——指语言确凿无误,恰如其分。朴实——指语言平直自然,是非清楚,明白流畅,通俗易懂。精练——指语言围绕主题,简明扼要,简繁得当。严谨——指语言含义确切,语句严谨,细致周密,分寸得当,忌模糊含混,语意多歧。规范——指语句不仅合乎语法及逻辑原则,而且要合乎公务活动的特殊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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