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须知

2023-04-23 01:38: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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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须知



一、培训对象

(一)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济南市户籍以二三产业为转移就业目标的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

(三)贫困家庭子女。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

(四)在校大学生。济南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驻济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五)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以上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创业培训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000/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人。

培训费用低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金额给予补贴,培训费用高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将根据专业的培训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十大千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三)生活费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三、培训流程

(一)资格认证五类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居住证、学生证、毕业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训申请,确定参训资格。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确认。


(二)出具《济南市职业技能培训告知书》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参训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济南市职业技能培训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三)参加培训。符合条件人员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在公布的《济南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设置目录》中自主选择机构和专业,持《告知书》参加培训。

四、补贴申领与发放

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参训者本人按规定申领。补贴申报日期距《告知书》开具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申请。参训人员持身份证、《告知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后,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通过后,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参训人员培训基本情况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和等级、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三)生活费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生活费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参训起止时间证明。

五、咨询电话

1、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31)66605258

2、济南市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31)82078416

3、济南市历下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31)86952595

4、济南市天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31)85867591

5、济南市槐荫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31)8795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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