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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系统整理(立法部分)
夏 商 无文字记载法制不明
法治思想 法制核心
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行 以礼治天下,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东周(春秋、战国):
春秋:BC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BC513年,晋国丞相赵鞅,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功不成文法活动; 记忆口诀:“郑国先修书,晋国后铸鼎”
战国:第一次立法活动:魏国丞相李悝,修注《法经》,共六篇《盗》、《贼》、《网》、《捕》、《杂》、《具》。其中作为总则的《具》放在了最后。 记忆方法:一个人写了本《法经》,因为第一次干立法的活,所以理亏(李悝),把总则放到了最后。
秦: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富国强兵,郡县军功,依法治国,明法重刑!
法治思想 审理案件
汉代: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汉文帝时代,淳于缇萦上书汉文帝,至使文帝废除肉刑 三国:《曹魏律》魏明帝曹叡时修订,将《法经》中《具法》改为《刑名》,共计18篇,并在其中首创了八议制度。
记忆口诀:改个《刑名》发(八)又发(一八)。 晋:晋武帝司马炎编制了《泰始律》,以《曹魏律》为基础,编定了《法例律》,又称《张杜律》(两个作注释的人的姓氏)共计20篇。 南北朝: 《北齐律》,将《刑名律》和《法例律》合二为一,总共12篇,其中列出了“十恶”罪名,创立了准五服制罪制度。 记忆口诀:《名》《例》合一,五、十、十二! 《北魏律》二十篇,首创官当(《南陈律》中也有)制度,首次出现了死刑复奏制度。 隋朝:隋文帝杨坚时编修了《开皇律》,确定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明确了十恶不赦之罪。 记忆口诀:《开皇》五刑定十恶,八议不量赦不得! 唐:中华法系的最高峰:《唐律疏议》(《永徽疏律》)礼法全。 宋:记忆口诀:从敕律并行到敕优于律。
明朝:记忆口诀:一个国家两部法,法外施刑中不常(《明大诰》和《大明律》) 《大明会典》行政法,英宗起笔孝宗成。 清:《大清律例》中华法系集大成者。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内容特点 性质
清末: 钦定宪法大纲 1908.8 23条,维护皇权,人民无权 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十九信条 1911.11.3 限制皇权,扩大革命党权力, 人民无权
大清现行刑律 过渡性法典,废除了部分酷刑
大清新刑律 1911.1.25 制定了未颁行 第一部近代刑法典 民律草案 1910.2 未颁行,中体西用 第一部近代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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