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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好法律----以民法为例
很多同学向我提出这个问题,有大一的新同学,更有大四的老同学。学习本是一个自我摸索的过程,有的时候最开始跌跌撞撞、不得要领,但如果真心钻研,勤奋精进,很快就有茅塞顿开的大彻大悟。对此,我想很多努力的同学都深有体会。然而,这一过程的长短又会因人而异,更会因为学习者投入思考的多少而走向两个极端。比如,有的同学很快感受到了法律的趣味和学有所成的充实,于是如虎添翼,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而另一些同学则气馁地慨叹“法学太难太枯燥,我不适合学法律”,当然,她/他的开窍成为了永远的不可能。大一的民法初学者,如何卓有成效地建立起学习法律的方法和自信,是决定大家走向前者抑或滑向后者的关键。
一、历史和现实的方法(梳理民法的来龙去脉)。
民法之所以为“民法”,是因为她与现实社会生活所有与人有关的重要关系息息相关。从历史的角度理解,如果社会是老子所说的“小国寡民”,“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则完全不需要民法存在,因为既然人与人之间没有交往和交换的可能和必要,那么讨论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多余而且完全没意义,也无需自然人出于信任而联合经营形成合伙,更不用提商业规模化、专门化之后人们为了规避投资风险而创造的法人了。正因为社会发展进步,开始有了属于某个个体的私有财产,人和人的技艺和财产差异促使了互通有无商品交换的产生,起初是以物易物,货币这一等价交换物的出现简化了商品贸易的程序,催生了专门的经营者,商人出现,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并成为社会的必须。当社会因为经济的发展和专门化而不再可能小国寡民,那么单靠个人道德操守来维持的小家庭秩序也必然势单力薄,大量的陌生人交往呼唤“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法”出现。在民法的发展史上,罗马城邦以商业为特征的城邦文化缔造出民法的始祖----罗马私法,而中国以农业和集权为特色的农耕文明未能在民法上有大的建树,从正反两个方面映证了民法的历史渊源。
其实,我们读了这十来年书,即使再无受益,也能至少明白凡事都是有因有果。因此学习任何学问,接触任何新生事物,包括概念、法条、理论,我们只要采用历史的方法把她的出处搞清楚就已经能基本理解她的含义。我上课常提历史,尤其是经济史,比如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制度创新使其吸纳了众多投资,由更多人分担风险的方式鼓励了贸易的规模,激励了人们追逐财富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从而促使英国终于把圈地运动做到海外,成就了有史以来世界最大的霸主;而我国的宋代极尽富裕繁华,创造了纸币,但本土贸易的简单化和个体化只能造就相对小规模的工商业,国家重农抑商的大政方针和鼓励学文的科考使整个社会呈现自给自足、稳定迟缓的另一番图景。我们学习民法,最应该想明白的就是民法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什么样的时代需求创造了怎样的法律制度,又是怎样的时势变化刷新了某个概念的民法表达。例如,“自然人年满十六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否与我国的现实情况互相映证了?年满十六岁,按照正常的求学进程,已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具备出身社会的智识和能力,此自然人若果真已经踏入社会并能自食其力,如不赋予其完全行为能力,既不利于本人社会交往,更不利于与他发生民事关系的其他人的交易安全。再例如,我国没有规定时效取得,认为占有他人的物无论时间多长,只要没有合法转让均不承认占有人获得所有权,是否和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习俗和道德追求相互映证了?前因后果理明白了,就不再是背诵记忆那么机械,而是真正依照事物的历史逻辑认识了其本质,则无论其变换成何种题型抑或哪一种现实案例,都能迅速了然于心,找到正确的答案。
学习任何新的概念、法条或理论,即使课本上表达的再抽象,好像高深莫测格外难以理解,但是把它放在具体的社会现实中就一下子鲜活了,而且生动的现实再现也能促发联想式记忆。例如自然人一章,学到由于意思能力欠缺而被界定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在脑海中还原成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和一个痴呆或疯傻的成年人;学法人一章,要理解法人成员对法人债务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法人自己对法人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然也可以想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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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某个亲戚或者老师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结果该公司年底报表亏损几亿,但你这位亲戚或老师并不为自己要承担几亿的债务痛哭流涕,最多只是感叹自己当初买股票的钱亏掉了而已。事实上,民法乃至很多其他法律基本是忠实于社会现实的法律表达,你多观察你所置身的社会,体会你的成长中遇到的人和事,有心把这些零散的观感与课本上的理论结合,就能很快把书本的知识变成你的生活经验,不仅提高了生而为人的能力,也自然能在法学上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二、立体建构,细节充实的方法(点、线、面结合的学习才是牢靠的学习)
很多同学并不是不勤奋。在我的求学和教学生涯中屡屡碰到这样“夜里要在路灯下看书”但成绩总是不理想的苦读者,究其失败的原因,就是学习缺乏立体建构的总体观。天天看书,死记硬背一大堆琐碎的知识残片,无法连缀成线,更不能找到该知识点在某个宏观体系中的盘根错节的位置,所以一到考试,一到应用,就会发现没有解决的工具-----他掌握的只是一堆零件而已,要整合起来很难。
我在民法课上特别注重知识体系的建构,我们不要担心个别的细节尚未记忆牢靠,最重要的是先要在心里建造统一协调的学科体系。比如,民法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线,其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民法学的框架,基础部分是民法的概念、渊源、原则,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而地表之上高耸入云的主体建筑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众多的民事权利如同大楼的砖块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墙面,我们在理解某个单个概念之前,一定要心里有整体,找到这块砖在民法这栋大楼的那一面墙的哪一个位置,它又跟哪些其他概念密切联系,而粘合他们的逻辑关系又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要有清晰的知识坐标,而不是孤立的去记某一个小点。这样的方法非常有效地解决了死记硬背的刻板和不求甚解,还知识以有趣的本来面目,既能锻炼人的总体把握能力也就是智力,还能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求索,如同庖丁解牛,只有对整头牛都烂熟于心,则骨头与骨头,肌肉与肌肉,甚而关节与关节,都会变得了如指掌。
整体是由无数的细节构成,当你亲手搭建了学科的大楼,然后再循着框架结构一块块把合适的砖块砌进去,难道还会发愁不知道那块砖什么样吗。
三、勤奋而有计划地熟悉专业知识,是保证方法能卓有成效的唯一途径
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的方法,抑或是立体建构、细节充实的方法,都可以归结为方法论的选择。但是仅有方法论的确定不够,因为任何方法都需要踏实的投入和一定时间的有效学习。民大同学有百分之八十输在学习习惯上,一般都是平时松垮考试猛追,头三年玩耍最后一年废寝忘食,也就是打乱仗,完全靠运气来左右命运(这是很多年轻孩子感觉世事无常的原因)。没有谁的天资能好到一接触某门新课马上就融会贯通游刃有余,所有的成功者都必然经历了最踏实最童叟无欺的原始积累期,比如,课前预习,用笔划出你无法理解或者暂时无法在现实中再现的部分,带着问题和与老师一起研究的心态认真地听课,即头脑思维和老师一起转,课后及时与老师或同学探讨仍模糊的部分,每天抽出至少半小时把上过的课复习一遍,整理出线索和知识点,顺带向前预习。根据记忆的生理规律,在入睡前给自己安静冥想反刍白天所得的体验,也许只是几分钟,但真能起到加深记忆和提高空间想象力的作用。
只要你是真的在用心地做这些事情,每天课外的学习时间绝对超不过两个小时。而忠实履行预习---听课---复习三部曲,既省力又让你每天都有收获的充实。坚持一个月养成习惯,你将再不会期末考试临阵抱佛脚,或者大四狼狈不堪地疲于奔命了。
好的习惯使人聪慧而健康,所以说习惯决定成败,性格决定命运。不下决心杜绝不动脑和不主动改变的惰性,这个人一定不会有太多的机会获得他想要的东西,当然因此他就更加地没自信,甚而开始破罐破摔,成了“天生的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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