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优势规范引领留察党员回归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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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优势规范引领留察党员回归初心

作者:郭兰涛

来源:《廉政瞭望》2020年第03

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都江堰市纪委监委聚焦解决基层开展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工作制度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保障受处分党员的权利,引导问题党员回归初心。

构建基本制度规范20183月,都江堰市制定了《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申请程序、考察程序、讨论程序、决定程序、备案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谋划,率先在全省推动填补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恢复权利工作制度空白。

构建清单化操作体系。围绕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恢复权利工作涉及的权利告知、恢复申请、现实考察、集体表决、公示执行等环节,通过探索实践,逐渐形成了七书四表格等系列具体操作性规范,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为党员权利恢复提供规范,确保权利恢复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

构建点对点实务指导机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恢复党员权利工作的业务指导,组建工作专班,采取查阅卷宗、带案下访、走访受处分人员家庭等形式,督促各级各部门?

摸清底数抓实基础。集中力量全面排查201511日至20171231日以来47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影响期满后的详细处理情况,建立受留察处分党员数据库,并为每名受留察处分人员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对影响期届满后未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的8人,處分影响期尚未届满的17人实行跟踪管理,激励留察党员改过自新、重拾信心、回归事业。




稳步推进动态管理。对处分期满需办理手续人员进行清单备注,对201811日之后受留察处分人员进行清单增补。截至201912月,清单更新增加登记人员13人,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35人均已按程序办理完毕,实现恢复一人、教育一批、激励一片的效果。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党员权利恢复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党支部、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组长各自承担责任,把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因失职失责造成恢复党员权利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针对处分期满后表现合格的党员,突出权利恢复的精准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落实职务、岗位、工资等事项。如聚源镇副局级干部姜某某,因贪污及玩忽职守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留察期满后,该同志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镇党委将其安排在镇关工委执行主任位置上,工作受到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好评,留察处分期满后,及时按照程序恢复其党员权利。

针对尚在处分期的党员,突出关心关爱的及时性。通过全面及时了解思想变化、工作态度和现实表现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动态评估整改成效。如都江堰市殡仪馆原办公室主任胡某,因贪污公款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综合该同志受留党察看期间的现实表现和认识态度,都江


堰市机构改革后,将其推荐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工作,做到零失误,且服务群众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受到一致好评。

针对处分期满后拒不悔改的党员,突出权利恢复的严肃性。坚决清理出党员队伍,切实维制度刚性。如,都江堰市蒲阳镇和平社区党员王某某因吸食冰毒受到留察处分,留察期间不配合组织思想教育,留察期满后拒不接受尿检、党性意识差,该同志已按程序予以除名处理。截至目前,已对留察期间出现二次违纪的10人给予开除党籍,对2人作除名处理,有效维护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作者系都江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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