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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 【公布日期】1994.02.15 • 【文 号】交函工[1994]72号 • 【施行日期】1994.02.1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部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交函工[1994]72号)
河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如何控制问题的请示》(冀交公字[199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地级市及其以上的大中城市规划区内仍由公路主管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公路路段,其两侧建筑红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控制;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养护与管理的路段,其两侧建筑限界,应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控制。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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