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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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籍

管理印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 【公布日期】2008.05.12 【字 号】

【施行日期】2008.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

章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随着全国和全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原有计划体制下划分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办学类别已统筹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范畴,相应的招生、教学、就业指导、学籍等工作逐步转向以就业为政策导向、统一的行政管理轨道。为适应这种根本性变化,打破技能人才培养管理界限,加强对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对外整体形象和影响,逐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对现有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及学籍印章进行更换。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层次毕业证验印章合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验印专用章”(钢印)。

二、将职业中专学籍专用章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专用章”。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平稳过渡,对2009年毕业生毕业证书启用新印章,原有印


章保留二年,老生过渡完后,正式作废。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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