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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局稽查人员就近几年的日常监管工作并结合局部查处的药品违法案件,将我市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一、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只求价格低而不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一旦被药监部门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作出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当败诉风险。
二、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拟严重。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区分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
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无视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检查中经常发现,有的广告未经批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成心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置,成心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成效,说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推销者为躲避法律,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仅停留在口头,药监部门很难按《药品管理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查处,使制假者有机可乘。
三、无证经营〔使用〕药品现象严重。不少经整顿后取缔的无证行医人员、保健品店和商业超市、正在办理尚未取得行医、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格的机构,也能请他人代购或虚报他人名称设法购到药品。特别是中药饮片在购销过程中更加混乱,用一张便条清单就能完成购销双方的交易。购方--只要虚报合法机构的名称,就能购到所需要的药品。销方——虽建立营销档案或实行网络管理,由于利益的驱动,只要购药方报上注册在档的合法机构名称,一笔交易即可成交——购药名称是合法机构,实际药品转入非法行医〔使用药品〕和无证经营者手中。
四、药品零售企业购销行为不标准 1、局部零售药店采购药品对销售企业的资质审核不到位,他们追求的是“实惠”,只要价格廉价就买,不管对方是否有经营资格,有的从平价药店超市采购,有的直接从上门推销的个人处采购,购进药品质量验收记录不全,有的药品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以白纸条方式结帐。
2、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未做相应的销售记录、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的现象较普遍;对策:1、建立健全药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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