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安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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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本科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量核算标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教学工作

绩效,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校教字[2010] 11号关于《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安徽师范大学文件校教字〔20108号关于《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 》通知,和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201288《关于开展2012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一、教学工作

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教学计划所承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教学教育工作总量。(包括专业课程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实验、实践性课程教学工作量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设计教育实习、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重考、监考等工作量)。 二、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

1、专业理论课、院选课、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及全校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计划学时数×标准班数×1.0教学分)。

标准班人数:专业理论课、院选课,其它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课程、全校性课程80人(专业招生数不足1个标准班的按1个标准班计算)。

2、教师为其它学院所上课的工作量,统一划归对方学院核算,不在我院统计范围。

3、给音、体、美类上公共课不能以分组形式计算工作量。 4、自修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发生的计算,每个标准班最高不超过4教学分。(教务处文)


5、新开设课程教学工作量增加10%。(教务处文,指2012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增加的新选修课以及增加的新课程新开设课程)。

6专业辅导课程教学教学计划内到教室对学生进行的辅导,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教务处已核定我院没有辅导课,教师不需填写)。

7、各类课程重复课教学(平行班),工作量统计暂不打折。 8理论课批改作业工作量,按课程学分多少计算,(多少学分就多少次作业,)超出学分的作业次数,请任课教师将作业送到教学办核实。

9教师听公开课、教学观摩课每次1教学(以听课签到为准)开设公开课的教师每次计5教学分。

10辅修课程教学工作量另行计算,不在正常本科教学工作量中计算。

11、皖江学院、成教、研究生、国培教学工作量不纳入核算范围。

(二)实验教学工作

1实验课全部上了理论课没做实验教学计划中有实验课时数)工作量按论课计算。

2为了鼓励教师多开实验课时,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验实践技能,若实验课按照学校标准班人数分班进行实验的,依据校教字[2010] 11号文件规定计算实验课工作量;若实验课没有按照学校标准班人数分班进行实验的,实验工作量视班级人数在实验课时基础上增加10-20%,其中人数超过额定标准班人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增加10%2倍以上、3倍以下的增加15%3倍以上的增加20%。未达一个标准班人数的按一个标准班计算。

(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从教技能考核 1、指导毕业论文工作 6教学/生,实验类、调研类、设计8教学/生,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增加2教学/生,指导论文答辩4教学分,审查学生毕业论文4教学分。


2、指导教育实习工作 4教学/生(其中自主实习工作 2教学/生)。

3、从教育技能考核和辅导不得超过三次(学校只安排了3次),每次3教学分(以系主任上报名单为准)。

( ) 命题、阅卷、重考、监考工作

1考试命题工作 1.5教学/每份;一套(A,B卷)为两份试卷,按3教学分计算。第一次电子试题库建设增加5教学分,没有参加建设电子试题库的不增加。

2考试阅卷工作 1教学/30份;

3、重考工作 批改试卷 8份以下计1教学分,8份以上(含8份)计2教学分,20份以上计3教学分。

4、监考工作量按每位监考教师每场考试1教学分计算。 5、参加审查试卷每次4教学分。 (五)其他认定的教学活动

1、指导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项目,已结题。指导一个项目相当于指导3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教师提供本年度获批文件和证明,见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201140号文)。

2、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工作量按实际发生的计算,但是最高不得超过4教学/参赛学生(指导教师提供本年度相关文件和证明) (见教务处〔201288号文)

3、指导本科生获批校级、省级、国际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工作量,以结题为依据,每项分等级计121518教学分,(指导教师提供本年度获批文件和证明)。结题优秀者,再增加2教学(见教务处〔201288号文)。若该项目与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育计划项目一致,则就高计算,不重复计算。

4、在教学计划内的专业论坛工作量(以系主任上报的参加名单为准)。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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