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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早可提前半年毕业。因此, 博士生提前答辩的时间不能早于第五学期11月初。 1 应具备的条件
(1)学位课考试成绩优良,中期考核成绩优秀,均已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2)学位论文是取得学籍后本人所作的创新性研究,论文工作量符合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已通过导师审核。
(3)在读期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达到要求,并有3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或有3篇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以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2 应办理的手续
2.1提交学位论文工作情况报告
博士生应将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写成书面报告,由指导教师对论文内容及完成情况写出评价意见,并提出推荐。 2.2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生除了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提交提前答辩申请书和学位论文工作情况报告外,还应提交符合提前答辩条件的相关材料(见本规定1)。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同意签字后,送交学位办公室备案。
3 学位论文的送审 3.1论文送审条件
参阅《博士研究生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中相关要求。 3.2论文送审方式
提前答辩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要提交15本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其中5本采取“公开学位论文”评审方式,10本学位论文采取“隐名学位论文”外送评审方式。
4 论文评阅专家组成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由导师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提供,不少于
30名。在送审的15本学位论文中,导师从评阅专家名单中选聘5名专家评阅“公开学位论文”,学位办公室从名单中选聘10名专家评阅“隐名学位论文”。 5论文评审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评议书返回13份肯定意见后方可提前答辩。若达不到要求,则需继续论文工作,并按《博士生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中的相关要求重新组织学位论文评审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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