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之困境及对策(一)

2023-03-27 21:36: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小 中 大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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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之困境及对策(一)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户籍制度弱势群体的救助体系

论文摘要]弱势群体在社会上被称为处境不利群体,而弱势群体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更是弱势群体,因弱势群体所处背景、经济地位、文化7K平等因素,导致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状况堪忧,有被边缘化的危险,有的开始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如何保护和正确对待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利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及范围

所谓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保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和不利境地的社会成员。目前我们所说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首先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第三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享受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还有一部分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原来的单位现在要么破产,要么奄奄一息,没人为他们交纳医疗等社会保险。因处境不利等种种因素,导致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状况堪忧,有被边缘化的危险,有的开始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如何保护和正确对待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利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之困境 困境一: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制约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根本原因,导致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未能达到广泛性、普遍性。所谓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我国的户籍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有不同的福利标准;农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学等少数途径外,绝大部分都承袭父母的农村户籍。因此,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在限制人口流动的同时也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已不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户籍制度影响了弱势群体中农村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不合理地夺去了许多本该属于他们的权利,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子女,特别是弱势群体中农村籍未成年子女若想到城里接受教育,就会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而遭受种种不公平的待遇。 困境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差是导致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水平较低的直接原因,加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某些教育政策和福利的倾向性,加剧了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过程的代价之一,弱势群体已经浮出水面,众所周知,弱势群体家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们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由此导致其教育支付能力相对不足。不少家庭生活贫困,温饱还有待于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只能放在次要的位置,有些家庭连孩子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些基本费用都无力承担,完成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奢望。这样难免使得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层次偏低,受教育年限不高。对于大部份弱势群体家庭而言,未成年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是其家庭唯一向上流动的机会。然而,高昂的教育支出完全超出了弱势群体家庭的能力范围,他们子女的教育必然将成为社会问题。

由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较长时期,地方发展绩效的考核指标核心都是短期的GDP等经济指标,而忽视了义务教育等基础领域的发展情况,又因义务教育收益的远期性,这就使得教育财政供给的收益更具有巨大的代际间外部性,从而教育供给涉及当前的政府和未来的政府之间的协调问题,而这可能更难以自发实现。所有这些,都使得地方政府有意无意会忽视当前的义务教育等基础领域投入。

多年来,我国优质教育资源大多集中在一些比较好的学校,这些学校大多为公办学校。弱势


群体中农村籍未成年子女要想在流入地公办全日制学校借读,首先要得到学校甚至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紧接着还要为能享受到这些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交纳高昂的借读费,这无形之中抬高了这些社会地位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中农村籍未成年子女入学的门槛,其他弱势群体家庭中非农村籍未成年子女,因为贫困无力支付住宿费、生活费、书本提纲费及其他费用,导致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整体入学和升学率偏低。

困境三:知识与文化的贫乏,也是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继续留在低社会阶层中的原因之一,而学校教育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欠缺科学的鼓励与惩戒的教育方式,无形中将顽劣学生过早地推向社会。

由于知识与文化的贫乏,弱势群体家庭本身对教育也不是很重视,“教育无用论”、“上学不如打工”之类的思想严重限制了其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在社会生活中,弱势群体家庭有时为了维持基本日常开支,常常要加班加点,有的还必须多打一份工,时间和精力几乎都用于挣钱养家糊口,生活处于勉强温饱状态,再加上自身文化水平程度低,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在如何培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态度、学习习惯方面、为人处世方面,在如何引导未成年子女的人生观、科学观、世界观方面以及在如何正确对待青春期困惑等方面均存在难以沟通、难以说服等问题,导致出现不少问题孩子。如我区2009年已判决20名少年犯所接受教育程度,其中90%初中文化水平,10%小学文化水平,他们所在家庭经济均较贫困,45%的人家庭经济一般,55%的人家庭经济属勉强或很差状态。可见,问题孩子家庭大部分均为弱势群体家庭,家庭经济条件较差。 同时由于教育部门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未能把鼓励和惩戒两种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学校只能采用鼓励和表扬的方式,鼓励和表扬固然可以树立自信,充分调动学生的情绪和积极性,但却容易使其忽视行为的边界,意识不到不良甚至错误行为给别人带来的危害和对自己的后果,容易造成个性过分张扬,时刻以自我为中心,难以很好地融入社会。而弱势群体家庭如上述种种原因,有的无法管教其未成年子女,致孩子脱离了学校和家庭的管教,提前踏入社会,或因社会经验不足,或因一时好奇及受朋友们的怂恿而滑向犯罪的边缘。 三、改变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困境之对策

对策一:要改革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加快全国户籍联网步伐,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施相同的福利标准,实行“户口不迁移,国民待遇跟人走”的方式,允许人口自由流动,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要改革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逐步取消城乡福利待遇的差别,才能逐步消除城乡户口的差异,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推进城市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可以实行人口异地居住登记制度,即“户口不迁移,国民待遇跟人走”的方式。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实行网上登记,登记卡在各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均备案,当人口流动时,家长持登记卡连同外来人口的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避免政策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教育权现象发生。这样,不论外来人口走到那里,都可以保证自己应享受的各种福利及教育待遇,只有将弱势群体融入城市化建设中,由弱势渐渐转为强势,这样才能保护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的各种合法权益,包括国家规定应受教育的权利。

其次,由于我国现在城乡差别进一步缩小,在现实生活中,已出现很多城乡不分的情况,如我国一些地区政府已在农村实行“村改居”,即政府将农业户口直接转为非农业户口;在城乡实行全国统一的医保;在城乡实行最低生活困难补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户籍系外来农业户口的人员,只要在当地城镇所在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岗位,就可以按当地非农业户口予以赔偿。据2010年4月29日中央台报导,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户口已达5亿多,占全国人口的43%,与2002年相比上升了4.8%,从这组数字来看,我国已经在逐步加大城镇化步伐,并逐渐缩小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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