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学前教育管理(高教版)教案:2.3 我国幼教事业发展的方针》,欢迎阅读!

第二章 幼教行政
一、讲授内容:第三节 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方针、我国幼教行政的发展特点 二、课时安排:3课时 三、教学课型:理论课
四、教学目的要求:了解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方针和我国幼教行政的发展特点 五、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我国幼教行政的发展特点 六、教学方法、手段、媒介:教科书、参考书和多媒体 七、教学过程与教学内容
第三节 我国幼教事业发展的方针 一、我国幼教事业发展方针的确立
确立什么样的幼教事业发展方针,直接关系到我国幼教事业发展的兴衰。 我国幼教事业发展方针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首先建立,然后逐步推广。”1956年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托儿所、幼儿园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中指出,“托儿所和幼儿园必须有相应的增加,在城市中由厂矿、企业、机关、团体、群众举办,在农村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十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至1979年由国务院转发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1983年11月中央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又一次提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上不发达的国家,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针对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具体指出。“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充分调动乡、村的积极性,县镇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业、街道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 “两条腿走路”是指国家教育部门办园与社会对方面力量,包括单位部门办园、集体与个体民众办园,国办与民办两条途径并行。1988年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将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明确表述为:“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以后,又将这一方针写入了《幼儿园管理条例》这一指导和管理幼教机构的行政法规。这一方针体现了《宪法》关于“国家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发展各种教育设施”、“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
1
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的精神,也符合后来制定的《教育法》第25条关于我国办学体制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关于幼儿教育事业方针的法律表述。
二、对我国幼教事业发展方针的理解 (一)发展幼教事业必须坚持多渠道
多渠道,即办园途径的多渠道,而不是单一渠道,不仅地方政府要举办,更主要的是动员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群众团体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来兴办;不仅要有全民性质的以及大量集体性质的幼儿园,还可以由个人办的个体幼儿园。总之,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要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宽发展渠道。
对这一方针的理解,首先要从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人口众多,人均教育资源短缺。从建国50年来看,在教育事业发展上属“穷国”办“大教育”,因此,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兴办托幼机构,国家不可能全部包下来。即便是从经济发达国家实现幼儿教育普及化的过程来看,在办园体制上也是采取了多元化、灵活化、社会化的发展途径,而不是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 其次,从我国幼儿教育的性质来看,幼儿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幼教机构担负着保教结合、教育幼儿和服务家长的双重任务。一方面,幼儿园是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作为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幼儿教育具有教育性,然而,幼儿教育又不属于义务教育;同时,幼儿教育又具有社会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特点,承担着为当地即所在社区家长服务的任务,满足其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有幼儿教育的性质可见,发展有教师也不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幼教事业也并非教育部门一家之事,而是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各单位和集体,以及公民个人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再次,从我国幼教事业发展50年的历程来看,我国幼教事业发展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注重依据各地实际,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幼教机构和组织。80年代以后,我国城镇以国营经济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办园为主,作为后勤福利,提供较稳定的经费,也有部分街道及自负盈亏兴办幼儿园;乡村则乡村集体举办为主,由乡村和群众集体筹措经费。进入90年代,办园途径进一步扩大了,私立园增加,还出现了新的办园体制,如企业公司(合资或独资)办园、合作办园等,部分企业单位幼儿园或国有幼儿园有个人后团体承办,实行国有民营。近年来,私立园或个体园有较大发展,由1991年全国私立园收托幼儿41万 ,到1994年达72万,至1997年达135万。
从总体情况来看,社会力量办园成为我国幼教机构的主要形式,而直接由政府教育部门办园仅占很小的比例,如北京市正规园所仅占全部幼教机构的16.33%,珠海仅占5%。据1997年的统计,全国在园幼儿共2518万,其中有63%的幼儿是在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幼教机构中接受教育。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园的幼教育事业发展格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Sh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