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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制度
一、文件起草:必须做到要素齐备,文字简练,标点准确。 二、核稿送签:办公室及其他科室起草的文件初稿在起草人确认无误后提交党政办初核,党工委、办事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稿后送分管领导签发;核稿人有责任对可发可不发或不该发的文件向签发人提出建设。
三、编号登记:文件审签后由党政办秘书负责将文件在发文簿上登记编号后付印。
四、打字校对:打字应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校对坚持“谁拟稿、谁校对”的原则,校对必须由两人逐字逐句仔细校核,做到更正清楚,标注准确、规范,并在文件处理单上签字负责。
五、付印分发:校对付印后,确定由专人负责行使“第一读者”和“印前再校”职责,确定无误后由文书负责上报、分发、留档。一般文件从拟稿到发文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时效要求高的文件随到随发。 (一)发文制度
1、凡以本部名义下发的文件,一律由部办公室确定专人统一审核、统一存档、统一管理。 2、发文处理程序:
(1)以本部名义发文,其程序是:经办人起草-主办组室负责人审签-部办公室校核-部领导审签-部办公室编号-经办人打印、校对-部办公室审核、盖章、留底3份,原件归档-经办人按要求分发。
(2)以区委名义发文,程序是:部务会决定-经办人起草-主办组(室) 负责人校核-分管部领导审签-区委办领导审核-区委领导审签-区委机要科编号-经办人打印、校对-机要科盖章-部办公室及有关组室存档-经办人按要求分发。
(3)联合行文其程序是:经办人(主办单位)起草-办公室校核-分管部领导签批-主办单位打印、校对-盖组织部章-存档( 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主办单位按要求分发。 3、发文字号:
(1)常武组发:用于组织部发布决定、意见、决议等重要工作文件; (2)常武组通:用于组织部下发的工作通知、表彰通报等; (3)常武组干:用于干部任免通知等; (4)常武组报: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
(5)常武组函:用于组织部一般函件、通知的下发,用便函纸。 4、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校稿、审批、签发都应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拟写,文件材料送审前应抄正,贴上行文呈批笺。 5、以本部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要发本部领导和各组室;其中,人事任免文件由办公室处理后向各组室传阅。 (二)收文制度
1、凡送本部的文件、信函、简报及材料,统一由办公室机要员拆启,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传阅件两天内由办公室机要员收回办公室存档,批办件经干部办理后由办公室整理存档。直接寄送到各组室的文件、材料,部领导、组室负责人参加各类会议或因工作关系直接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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