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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第四批“津门老字号”认定名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3.11.1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3.11.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第四批“津门老字号”认定名单的通
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振兴老字号工程,市商务委同市商业联合会、市老字号协会组织开展了第四批“津门老字号”的申报认定工作。共有11家企业申报“津门老字号”,经组织专家审核,初步确定5家企业符合“津门老字号”认定标准,现通过天津商务网向全社会公示。网址为:http://www.tjcoc.gov.cn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请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结合《“津门老字号”认定标准》,准备详实的举证材料,于2013年12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往或直接送往市商务委流通业发展处。材料包括: 1.异议人情况介绍。 2.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关系。 3.存在的异议及具体理由。 4.建议意见。
5.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加印食指指印。
没有通过此次认定的企业,以及其他希望申报“津门老字号”的企业,请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认真准备材料,参加下一批次的申报。 附件:1.“津门老字号”认定标准 2.第四批“津门老字号”认定公示名单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1
“津门老字号”认定标准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时间50年以上(含50年);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传承关系明确;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 附件2
第四批“津门老字号”认定公示名单
1.天津市宝坻区酿酒厂 (注册商标:燕泉春、聚泉永) 2.天津市永元德饭店 (注册商标:永元德) 3.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商标:一商友谊) 4.天津市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 (注册商标:沙窝) 5.天津市津沽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商标:津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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