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园整合教材

2022-12-11 10:03: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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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园整合教材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需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投档顺序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录取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我区,但不合乎“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精心安排周边其他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发送。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秉持“两居多”、“两列入”,即以流入地政府居多、以公办学校居多,同时将常住人口列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就近入学子女教育列入财政确保范围。就近入学子女须合乎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存有合法平衡的工作(务工人员),且在南岸存有合法平衡住房(含暂住)入学条件。我区流动人口就近入学子女定点拒绝接受学校将根据《南岸区流动人口就近入学子女求学分数征用暂行办法》(参见南岸区政府网)展开分数排位,按分数从低至高依次投档。

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如有学位可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但须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剩余学位数并经区教委批准后,方可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需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和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人员证明(不含劳动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出租合约等)和有关社会保险交纳费和记录;

⑤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小学新生须提供更多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更多小学毕业证明,转回学生须要提供更多学籍证明。 3.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提出申请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入学

(1)需提交材料

①提出申请求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人员证明(不含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力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出租合约等)和有关社会保险交纳费和记录;

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小学新生须提供更多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更多小学毕业证明,转回学生须要提供更多学籍证明。 (2)录取顺序

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②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③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同一户口簿,但仅有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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