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2-10-14 01:52:3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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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济大校字〔20147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各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教育本科教学学生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处、团委、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及研究教育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推荐过程中,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要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三章 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济南大学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九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六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必修课没有补考、重修课程记录,且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应在本年级同专业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再细分专业方向)学生前30%以内。

(五)CET-4 成绩450 分及以上,或CET-6 成绩426 分及以上,或IELTS 成绩6.0 分及以上,或TOFEL(IBT)成绩80 分及以上。

(六)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第十条 推免生优先推荐条件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科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或有技术创新、发明、作品并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三)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奖。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对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教授推荐信及专家答辩考察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导小组审批。

(五)其它经学校认定的优先推荐事项。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硕士研究生授权学科情况分配推荐指标,重点扶持国家或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 为了加强学校间交流,学校鼓励开展校际互推交流,对能够进行校际互推交流的学院适当增加推荐指标,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推免生工作情况研究确定。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根据本办法及上级下达的年度推免生工作文件,制订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于推免生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公布。 (二)各学院可根据学校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公布。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四)学院按照推免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年度推免生名额按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进行综合考查后,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由学院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并对推免生进行体检,未经公示和体检的推免生资格无效。没有异议及体检合格的学生由学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六章 接收程序

第十四条 接收推免生程序:

(一)学校每年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三)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接收推免生工作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并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接收函。

第十五条 推免生复试办法执行《济南大学推免生复试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七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的推免生不予接收;对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推免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 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应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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