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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施工管理防止发生损坏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供水等管线设施事故的
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5.01.11 • 【字 号】京建施[2005]22号 • 【施行日期】2005.01.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施工管理防止发生 损坏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供水等管线设施事故的紧急
通知
(京建施[2005]2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开发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
当前北京正处于寒冷冬季,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供水等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直接影响着首都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为确保首都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建委紧急通知如下:
一、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强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供水等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查询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供水等管线设施资料时,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
三、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了解施工现场周边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供水等管线设施情况。对可能损坏上述公共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供与作业现场相关的管线设施的详细资料,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双方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专项的基础、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案,严格制定对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供水等管线设施保护措施。对地下管线位置不清的,应采用人工挖的方法找到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并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前,项目经理要对具体施工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指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
五、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对保护管线设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明物体时,施工人员必须暂停作业,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采取相应措施,经确认对管线设施没有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七、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供水等管线设施被损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抢修,制定抢修方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八、各单位要将此通知迅速传达到每个项目部、每个施工现场、每个施工人员并贯彻实施。
九、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对本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建委将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十、各施工单位在春节前需要挖土施工的,工程必须到所在区县备案,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此类工程的监督检查。
十一、市建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加大监管力度,将依法对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供水等管线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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