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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两年执行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六十八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种,死刑缓期执行。 对此刑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第四十四条: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核准,执行死刑。
以上是缓刑两年的可能含义。
缓刑就是对于已构成犯罪并依据刑法应当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由于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都较轻,不必收监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应当服从公安机关考察监督,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客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如果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需要经过批准。
如果在缓刑期间犯了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则撤销缓刑,对新罪或漏罪进行判决后确定应执行的刑罚一并收监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并且情节严重的,也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在缓刑期间没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则在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你所说的情况是原判为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依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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