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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社会治理法的法律地位——社会治理法应当是独立的
法律部门
徐汉明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家》 【年(卷),期】2015(000)009
【摘 要】对于法学学科而言,社会治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和关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理论发展、法治需求以及实践现状等,都对社会治理法的系统构建提出了要求.社会治理法应该且可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理论上现代社会建设、管理和发展必然、必须法治化;学理证成上社会治理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实践上社会治理法治需要社会治理法.社会发展、学理证成、实践需求等因素决定了社会治理法独立法学二级学科的法律地位. 【总页数】7页(P8-14) 【作 者】徐汉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6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0.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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