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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7.01.26 • 【字 号】办字[2007]13号 • 【施行日期】2007.01.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办字〔2007〕13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5〕2号)和《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4-2010年)》(冀卫疾控字〔2004〕36号),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增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
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卫生厅为牵头单位,召集人为省卫生厅分管副厅长,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梁占凯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解永会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占海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葛素梅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李云隆 省公安厅副厅长
姜文汇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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