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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0-3岁婴幼儿托管中心管理制度
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托育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托育机构信息,送托婴幼儿监护人信息,收托类型、编班类型、服务期限、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托育机构和婴幼儿监护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反协议的责任和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事项。
托育机构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引导婴幼儿通过操作、摆弄、探索、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等方式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在健康管理方面,托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饮食饮水卫生及预防性消杀等工作。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常见病及日常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
在安全管理方面,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每日安全巡查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环境安全检查制度。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在收托期间应当全程关注婴幼儿日常活动安全,预防婴幼儿出现跌落、摔伤、碰伤、烫伤、窒息、气管异物、异物入体、同伴咬伤、触电等意外伤害,防止婴幼儿走失。
托育机构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全年收托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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